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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消法》何时保护买房人

1999-05-08 来源:生活时报 签名 我有话说

难怪人们怀恋福利分房,只因为个人不花钱白住房;即使是商品房,也是单位花钱买,能分到就不错。也正因如此,过去大多数人对商品房投诉的事也不甚关心,觉得那反正是少数大款们的事,与己无关。

可现在和今后,大多数人就不能再对这一问题漠不关心了。不说别人,就说笔者自己,今年就想买一套按揭商品房,所以留心看报上这方面的信息,不看则已,一看就把我吓了回去。北京晚报4月5日报道:58岁的刘先生投入一辈子的积蓄,又在银行贷了一大笔款子,才买了一套三居室,可环境的脏乱改变了他的初衷,他退房了。在交了一万元违约金后,他与售楼处签了退房协议,可两个月过去了,他还有30万元的退款没有拿到……

按说消协应当管这事儿,可消协又管不了。为啥管不了?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处理(调解)无据。这个据就是“商品房三包规定”。

商品实行“包修、包退、包换”早已成为商家、厂家在市场销售中的准则,消费者也是凭借着这个法律准则放心地消费,偏偏商品房是个例外。在做为消费者惟一可恃的“尚方宝剑”的《消法》中,对住房消费至今也无明确规定。因此,有些房地产商认为《消法》不适用住房消费,尤其是第49条,即使经营者在销售中出现欺诈行为,消费者也不能获得双倍赔偿,更别说“三包”了。

未来的房地产市场,个人是购买主体,如果弱者无“法”可恃,将永远被强者欺负。而如果《消法》第49条中补上一句“包括住房消费”,再刁蛮的房地产商,还敢欺负弱者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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